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工会委员会关于
拟建立和调整分工会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学校工会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开展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校党总支(直属机关党支部)设置调整的实际情况,以党建为引领,经校工会研究,拟建立五个分工会组织,并选举分工会主席和委员,现就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组织架构
学校工会——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一)分工会具体组成为:
1.机关分工会(相关职能科室会员)
2.学前教育系分工会
3.音乐系分工会
4.公共基础部分工会
5.美术系分工会
(二)各分工会可视具体情况,下设若干工会小组。
二、分工会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分工会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会员人数不足25人的分工会设委员3名,25人及以上的分工会根据情况设委员3-5名。
(二)分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委员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委员等,委员可兼任。
三、任职要求
(一)分工会主席
原则上要求有奉献精神,乐于做工会具体工作的中层领导干部担任;也可以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乐于为职工服务、有奉献精神的普通教职工担任。
(二)分工会委员条件:
1.中国工会会员;
2.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政治立场坚定;
3.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事能力;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工会工作,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广大会员服务;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道,顾全大局,身体健康;
6.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距离退休能任满一届(三年)。
四、产生程序
(一)成立筹备组,由筹备组在充分征求本分工会会员意见后,提出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征求党总支(直属机关党支部)同意;
(二)候选人经党总支(直属机关党支部)同意后,报学校工会同意,同意后方可开展选举工作。选举工作由各分工会筹备组负责组织,学校工会负责指导协调。
(三)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实际参加选举人数达到应参加选举人数2/3以上,且赞成票达到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选举结果应现场宣读并在分工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分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分工会主席。
(五)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的选举结果及工会小组的设立须上报学校工会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把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作为夯实工会工作基础、促进工会作用发挥的重要着力点,把完善分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候选人名单(样式见附件1)纸质版加盖印章后交工会办公室(806室)。
(三)选举结果的报告(样式见附件2)于选举结束后将纸质版加盖印章后交工会办公室。各分会选举工作应于4月20日前完成。
附件:1.关于×××分工会委员候选人意见的请示(样式)
2.关于×××分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第×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样式)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工会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