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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来源:     作者:

各处室、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根据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我校初推荐上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的展示新时期女性时代风采和精神面貌,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崇尚、学习、关爱、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和引领全市广大女职工在实现“三个四”目标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鄂尔多斯现代化建设贡献巾帼力量,彰显巾帼风采。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五一巾帼标兵:授予在鄂尔多斯市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中国籍女职工。

已获得鄂尔多斯市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鄂尔多斯市及以上五一巾帼标兵岗及标兵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授予。

(二)推荐名额

以三系两部一线教学、教辅人员为单位拟推符合条件的“五一巾帼标兵”人选经系部处室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最终确定1名拟推荐人选上报

三、评选条件

评选的全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要做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积极为建设魅力鄂尔多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具备以下条件:

“五一巾帼标兵”评选条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鄂尔多斯市重大工程或重大科技专项推进、自主创新、产业振兴、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

四、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全市五一巾帼标兵候选者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上报的推荐人(集体)评选须经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经所在系部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

(二)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通过后,报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三)主管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条件及其事迹进行审查核实上报。

(四)原则上所推荐的集体或个人不能在同一个单位。曾荣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市级及以上五一巾帼标兵的不再重复推荐。

(五)推荐的集体、个人所在单位须有健全的工会组织并将会员信息同步录入会员实名系统管理库。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推荐评选标准,严格推荐评选程序,保证推荐评选质量。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处室、系部要将推荐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打造“五一巾帼奖”工作品牌。以推荐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建设现代化鄂尔多斯市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推荐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在国家重要科研领域、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科技兴蒙”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

2.“五一巾帼标兵”要求推荐一线女职工科研、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处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凡未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不得作为全市五一巾帼标兵评选对象。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1.切实贯彻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3.各推荐处室、系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推荐标准关和推荐质量关。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推荐工作水平和成效。

六、材料报送工作

(一)请如实填写全市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主要事迹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500字以内),另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二)公示证明材料,由拟推荐的全市五一巾帼标兵所在单位盖章。

(三)所有表格及材料须统一用 A4纸填写打印。

(四)请各处室、系部2023年3月17日前,将全市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事迹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nmyszgh@163.com邮箱。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全市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一式四份、事迹材料、公示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后送到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

    址: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806办公室

   联系人:乌兰图雅、那日苏

           话:13327062158、15044740635   

  1鄂尔多斯市“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