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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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生活困难教职工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     作者:

为了关爱和帮助生活困难的教职工,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职工会会员。

二、困难补助条件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困难补助: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工会会员家属因下岗、无业、没有收入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工会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配偶、子女,下同)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支出费用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因遭受重大意外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其他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补助类别和标准

教职工困难补助分为一般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

1.一般困难补助

一般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一次,由校工会每年集中组织,每人补助1000元。

2.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为一次性的应急救助,包括以下情况:

因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住院、遭受重大意外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给予1000元--2000元困难补助,或者会员疾困情况经上级工会认定,校工会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

如果上级工会对困难补助标准、范围作出调整,按上级工会相关政策执行。

四、申请程序

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系部分会审核后报校工会,校工会审批通过后,将补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五、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